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

发布时间:2015-04-30来源:荆州市中医院

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

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》,明确禁止收受回扣、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。具体内容如下:

1.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

2. 不准开单提成;

3. 不准违规收费;

4.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

5.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

6.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

7.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

8. 不准收受回扣;

9.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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