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州市中医医院-医院工作作风“十不准”

发布时间:2015-04-30来源:荆州市中医院

荆州市中医医院

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
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工作作风建设,现对医院工作纪律和作风作如下规定:

一、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迟到、早退、串岗、脱岗。

二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
三、严禁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,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。

四、严禁对病人生、冷、硬、顶、拖或与病人争吵。

五、严禁索要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“红包”、 财物或宴请。

六、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。

七、严禁违规收费。
八、严禁收受回扣、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
九、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。

十、严禁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。

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,一经查实,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下岗处理,党员干部者从严处理。同时按院科两级管理规定,科长(主任)是科室执行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,对发生违反规定的科室的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或屡发科室的负责人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对当事人所在科室降低年终考评档次,取消评先表优资格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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